涉外财产保险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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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传者: 赛门小李 点击: 182
上传时间: 2007-02-02
涉外财产保险合同
  第一条 保险财产
 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。
 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,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,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,亦可作为保险财产:
  1.金银、珠宝、钻石、玉器;
  2.古玩、古币、古书、古画;
  3.艺术作品、邮票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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