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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成绩单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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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12-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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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成绩单公证
1. 请人的身份证明(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;已注销户口的,应提交原住地公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簿记载情况证明); 2. 申请人(人事档案)所在单位人事(组织劳资)部门出具的办理成绩单公证证明信,在学的,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; 3. 理人代为申请的,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; 4. 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。如无原件的,需提供复印件若干份和一份单位人事(组织劳资)或学校档案部门档案人员签名并加盖印章,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的复印件; 5. 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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