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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费改税”建议方案框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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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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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6-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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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课题组的专家们提出以下建议方案框架。“费改税”的指导思想和原则:(
1
)并设结合,以并为主,以设为辅,即能将收费并入现行税种的,不开征新税种,确有必要的设立新税种。(
2
)扩大税基,保持总体负担不增加。(
3
)本着简化和优化税制、体现效率和公平的原则,进一步完善和实现“费改税”,预防增设新税又减少不了收费,或者是旧费复归或新费出台的现象发生。(
4
)
兼顾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,既保证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,又不影响地方事业的正常发展。(
5
)
把“费改税”与规范收费结合起来,对暂时改不了税的收费项目,要进行规范,防止其对“费改税”项目的冲击。(
6
)把“费改税”同规范政府行为结合起来,以减轻地方政府行为对“费改税”工作的阻力。(
7
)
费税改革要与立法相结合,以减轻“费改税”的压力和难度。(
8
)
费税改革要同规范预算管理相结合,以防止增了税、费未减的现象发生。(
9
)
费税改革一定要本着科学、审慎的原则进行,切忌一刀切或一哄而上。(
10
)既要有利于完善现行税制,又要积极稳妥,先易后难,分步实施。
“费改税”应具备的条件。由于费税并存且并重的状况已存在多年,其绝大部分收费均已各有专项用途。因此,在目前情况下,把所有收费立即取消并全部改成税,不但难度很大,而且也不可行。因此,只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把那些确已具备税收条件的收费改成税收。因为税和费毕竟具有各自的职能范围和特点。课题组通过调查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为,适合“费改税”的收费项目必须具备下述特征:(
1
)
收费项目没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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